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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颁布实施

2017-06-23 11:19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陕西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我省电信设施建设,保护电信设施安全,维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办法》紧密结合陕西现实情况,相关规定有的放矢、特色鲜明:

一是重申了电信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的法律定位。《办法》明确规定“电信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明确了电信设施的法律定位。

二是规定了相关政府部门在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中的职责分工及执法协作机制。《办法》在规定电信管理机构负责全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在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了电信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之间的执法协作机制。

三是保障了电信用户自主选择权,维护了电信用户合法权益。一方面,《办法》规定了电信设施配套建设制度与平等接入制度。规定建筑物内的通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设备间、基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和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电信设施未按照国家规定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擅自接入的,最高处5万元罚款。另一方面,《办法》保障了用户自主选择权。明确禁止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排他性协议,要求商住楼、办公楼、住宅区等建筑的开发人、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阻碍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服务。

四是破除垄断,规范电信市场秩序。在总结多年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办法》规定,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共建共享要求的, 不得拒绝,对于擅自改动、迁移、使用或者拆除电信设施的,应当报告电信管理机构。在电信管理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前,不得擅自采取措施,阻断或者影响正常通信。

五是通过多种手段保障电信设施建设通行权。作为保障公众通信、关系公共利益的电信设施,需要统筹规划、规范建设、及时维护。《办法》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保障: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电信设施建设规划制度。二是重点突出了政府机关在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中的示范表率作用,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向电信设施建设开放。禁止收取进场费、分摊费等费用。三是规定规划和设计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统筹考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根据城乡规划和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预留通信管线及其他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空间,要为电信设施建设提供便利,并保障电信业务经营者公平进入。四是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在民用建筑上设置电信设施,对于实践中使用费数额难以达成的问题,授权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制定使用费标准,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是加大电信设施保护力度,维护网络安全。《办法》首先对危害电信设施的禁止行为进行了列举,其次明确了相邻关系的处理方式,另外还规定了电信企业的保护职责、电信设施保护规定、种植物与电信设施的安全距离、因建设施工造成的损坏赔偿、应急保障、废品管理等法律制度,强化了对电信设施的物理安全的保护,《办法》与《网络安全法》共同构筑了电信网络安全的制度体系。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全省信息通信业健康快速发展,对保障电信设施建设通行权、保证通信网络运行安全、破除垄断,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社会各方合法权益、加快陕西省“宽带中国”和“互联网+”战略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将为加快陕西省经济社会数字化进程做出积极贡献。